1、使用人員應了解防爆燈具的性能,發(fā)現(xiàn)有不正常現(xiàn)象應斷電報修,不是專職維修人員不準擅自進行維修。
2、攜帶式防爆燈具的使用人員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,明確使用場所和產(chǎn)品性能,嚴格按使用要求使用燈具。電池用完應及時更換或充電,長期不使用應將電池取出,以免腐蝕燈具。嚴禁在爆炸性危險場所打開燈具,更換電池或光源。
1、維護維修人員需經(jīng)崗位培訓,了解燈具的使用性能,明確使用要求。維修人員須具備專業(yè)知識,熟悉燈具產(chǎn)品結構。
2、消除防爆燈具外殼上的積塵和污垢,提高燈具光效和散熱性能。清潔方式可根據(jù)燈具外殼防護能力,采用噴水(燈具達到IP65以上防水等級)或用微濕的布進行擦拭。噴水清洗時,應切斷電源,嚴禁用干布擦洗燈具塑料外殼(透明件),防止產(chǎn)生靜電。
3、檢查燈具塑料外殼(透明件)有無嚴重變色,如變色嚴重,說明塑料已經(jīng)老化。檢查透明件有無受過異物沖擊的痕跡,保護網(wǎng)有無松動、脫焊、腐蝕等。如有,應停止使用,及時維修更換。
4、光源損壞應及時關燈,通知更換,以免由于光源不能啟動而使鎮(zhèn)流器等電氣元件長期處于異常狀態(tài)。
5、潮濕環(huán)境中使用的燈具燈腔內如有積水應及時清除,更換密封部件,確保外殼防護性能。
6、打開燈罩時,應按警告牌要求,斷電源后開蓋。
7、開蓋后應順便檢查隔爆結合面是否完好,橡膠密封件是否變硬或變粘,導線絕緣層是否發(fā)綠和碳化,絕緣件和電氣元件是否有變形和焦痕。如發(fā)現(xiàn)這些問題,應及時維修更換。
8、維修更換后的光源、零部件和電氣元件的型號、規(guī)格、尺寸、性能應和維修更換前的光源、零部件和電氣元件完全一致。
9、關蓋前應用濕布(不能過分濕)輕揩燈具回光和透明件,以提高燈具光效。在隔爆結合面上應薄薄地涂上一層204-1置換型防銹油,關蓋時應注意密封圈是否在原來的位置上起到密封作用。
10、燈具密封的部分不應經(jīng)常拆卸和打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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